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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标,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1、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摆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首位。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和监狱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351件49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50件4441人。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和监狱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3821件574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18件4675人。
   突出办案重点,增强打击效果。紧密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始终把打击的重点集中在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上,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上述几类案件2327件3492人,占批捕总件数的76.3%和总人数的78.6%;起诉上述几类案件2538件3651人,占起诉总件数的78.9%和总人数的78.1%。同时,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46件67人、起诉41件61人。
   完善和规范批捕、公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依法从快批捕、起诉,配合法院从快审判。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程序关。深化审查批捕、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案件质量标准、案件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体系。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开展跟庭考核活动。加强与侦查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协调机制。对捕后不诉、判无罪案件和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不断提高。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探索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平安天水”创建活动。2006年,组织了23名干警参加“4·10”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斗争和“无毒社区”、“无毒乡镇”创建工作。检察长带头上街开展法制宣传,通过悬挂横幅、置放宣传牌、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聘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经常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举办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讲座。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2006年,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2、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廉政建设。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92件,立案侦查207件271人,其中大要案52件6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0多万元。
   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深入排摸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三是在抓好办案数量的同时,狠抓办案质量不放松。四是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侦查水平。五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市检察院,秦州、麦积、秦安检察院被确定为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共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任了22名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的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对28件拟作撤案、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评议监督。
   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03年,市委向全市转发了《中共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成立了中共天水市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标志着全市由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基本形成。市检察院与17个部门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对宝天高速公路、天陇公路、藉河生态治理工程、秦州污水处理厂、退耕还林等64项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市检察院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的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
   3、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监督中,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8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强化对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决定不批准逮捕546人、不起诉146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水平,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件。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案件108人次。集中开展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对2132人的案卷材料逐件进行了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监管机关进行了认真整改。在对全市留所服刑罪犯的专项检查中,对34名罪犯进行了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在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中,对31名脱管漏管的罪犯落实了监管措施。共立案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6人。秦州区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其他县区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授予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49件,立案审查223件。建议提请抗诉47件,提请抗诉123件,抗诉53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案件18件。2003年,市检察院民行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2238件次,均按照分级管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分流处理。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上访群众540多人次。共排查出重点涉检信访案件27件。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8件、刑事赔偿案件33件。2006年,市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市检察院、麦积区检察院接待室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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